Lexmark 部件保修

为产品提供保护和支持

维修部件的有限保修声明

仅当您最初从 Lexmark、Lexmark 授权备件经销商或任何直接从 Lexmark Master Parts 分销商处购买 Lexmark 维修部件(产品)的其他经销商处购买此类部件供自身使用(而非转售)时(最初购买),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 才会为此类部件提供以下有限保修。

Lexmark 保证,在最初购买之日和随后的 90 天,本产品在材料或工艺上不存在缺陷。如果在保修期内发现本产品在材料或工艺上存在缺陷,则由 Lexmark 决定是更换还是维修产品,且不收取额外费用。保修更换服务不包括当问题因事故、灾难、误用、滥用、非 Lexmark 改装(再制造)、使用客户或转售商拆卸和修复的部件、储存不当、设备故障、正常磨损所导致时进行的维修或更换。字符或页打印量不在保修更换服务的保修范围内,因为它会受客户应用程序、打印机对比度设置、操作环境、打印机状况和纸张类型的影响。

要在保修期内享受保修更换服务,请将产品连同原始购买凭证一起退回到原始购机点。如果产品是直接从 Lexmark 购买的,您必须将其退回给 Lexmark,以享受保修更换服务。您必须投保或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风险,预付运费,并使用原装运输容器或类似容器。

根据保修更换服务以更换方式提供给您的产品在更换时即已成为您的财产,在更换后退回的产品在 Lexmark 收到产品时即已成为 Lexmark 的财产。如果无法将产品退回到原始购机点,或者您有保修方面的其他疑问,请联系 Lexmark

对本产品的所有明示和默示保证,包括对适销性和特定用途适用性的默示保证,均仅在保修期内有效,在保修期终止后,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均不适用。

某些州、省或国家/地区不允许限制默示保证的期限,因此上述限制可能并不适用于您。此类保证给予您特定的法律权利;但您可能还拥有其他权利,此类权利视州、省或国家/地区而定。

有关补救措施的限制

根据本有限保修声明,唯一的补救措施是由 Lexmark 处理保修请求。对于有关 Lexmark 根据该声明履行或不履行义务的任何索赔或与本产品有关的任何其他索赔,您有权要求赔偿实际损失,但不得超过以下条款规定的限额。

对于因该有限保修声明引起的任何原因而对您造成的损害,或与本产品相关的任何其他索赔,Lexmark 的责任应仅限于您在最初购买时为本产品支付的金额。该责任限制不适用于对因 Lexmark 的过失引起的人身伤害、不动产或有形动产损害提出的索赔。在任何情况下,Lexmark 均不对任何利润损失、节省损失或者其他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负责,即使 1) Lexmark、2) Lexmark 授权经销商、3) 从 Lexmark Master Parts 分销商处购买本产品的任何其他经销商已被告知此类损失的可能性,也是如此;此外,Lexmark 也不接受贵方基于第三方索赔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某些州、省或国家/地区不允许排除或限制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因此上述排除或限制可能并不适用于您。